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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指导全市教育教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查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査汉语语言文字的规划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及职业高级中学设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ー)指导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回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ニ)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四)将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教育局。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教育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建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