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基本信息

    1.秘书科(机关党办)。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有关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对教育改革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贵;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工的待遇政策;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协调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4.教师工作科。统筹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师范类院校的指导工作。

    5.财务科。负责市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系统内部审计组织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找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局属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建设标准;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基金的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6.普通教育科。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订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相关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8.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党的建设、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园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9.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反邪教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指导、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