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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2/25 21:57:17信息来源: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保障学员的消费权益,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通知》(沁教函字【2021】206号),各培训机构已根据通知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了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二、持续加强收费监管

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并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如实开具发票。


三、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

县教育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行分别签订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监管合作服务战略协议》,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实现了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各培训机构要公示自己的监管专户,严禁线下收费,家长可通过手机银行、柜台服务、专用账户收款码等方式进行自主缴费。
同时,提醒各位家长要理性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合理预付培训费,主动签订服务合同,索要缴费发票,及时举报违反预收费监管政策的行为,共建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助推“双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举报电话:0356-7028507


沁水县教育局
2022年2月23日